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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怎么认定是委托加工,如果受托方只提供酒水其它包装材料由委托方提供这能算为委托加

1,如果受托方只提供酒水其它包装材料由委托方提供这能算为委托加

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此处受托方提供酒水,为主要材料,包装材料由受托方提供。如果包装物上标注的是受托方商标地址,则为委托加工业务。 一般情况下,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只提供酒水其它包装材料由委托方提供这能算为委托加

2,生产白酒供代理商销售属于销售还是委托加工

  生产白酒供代理商销售属于销售哈。赶酒会帮你查询了下,委托加工含义,希望可以帮到你: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但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

生产白酒供代理商销售属于销售还是委托加工

3,酒厂接受商场的委托用自产酒精生产一批特制粮食白酒由酒厂代收代

委托加工产品所用原材料必须是委托方提供,如果受托方提供或受托方先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均按自产应税消费品计算。本题酒厂是用自产酒精加工,实质上不是委托加工业务,而是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需要计算消费税。
白酒的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收,应由酒厂缴纳。所以,不存在代扣代缴的问题。
错在“代收代缴”上。不是代收代缴,而是本来消费税就应酒厂缴纳。

酒厂接受商场的委托用自产酒精生产一批特制粮食白酒由酒厂代收代

4,税法判断题 1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收回后继续加工成药酒出售时可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1、×解析:白酒没有扣税的规定,不能扣税的,我国消费税的扣税是列举扣税法,没有列举扣税的科目有四个,分别是:酒类,小汽车,油艇,高档手表。除了科目外,还有特定扣除的环节要求的。2、×解析:消费品除了金银及金基银基的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消费税外,其他的都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卷烟在批发环节也加了一道,这是特殊情况)征,所以商店销售烟酒,只征增值税。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1题错,2题对。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这种委托加工的产品能否在法律意义上算是我们公司自己的产品 搜

白酒委托加工在预包装食品通则国家标准中都有详细的规定,看看好了。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质检总局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生产者应该在产品上标示真实的产地,否则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我们给企业的建议一般是:虽然产品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但是最好留有一个环节放在你们自己的工厂进行,比如贴标签或其他小加工的环节。这样可以避免面临的行政处罚风险。你们也可以租赁对方生产场地、设备、人员的方式进行生产加工,具体可在双方的加工合同中加以约定,以合法规避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6,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05吨白酒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酒精等

白酒是复合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这道题目出的不清楚,材料成本和加工费没有注明含不含增值税,上述公式是不含增值税的。 从量消费税=0.5吨*1元\千克=0.5*1000*1=500元 从答案90625,可以倒退出:90625=(70000+加工费+0.5*1000*1)/(1-20%),得出加工费应该为2000元,而不是题目的20000元。 1、假设题目中材料7万元和加工费2元均含增值税,计税价格如下: ((70000+20000)/1.17+500)肠肠斑段职灯办犬暴华/(1-20%)=96778.85元 2、假设题目中材料7万元和加工费2元均不含增值税,计税价格如下: (70000+20000+500)/(1-20%)=113125元
1.白酒为符合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从价定率征税+从量定额征税2.从价定率税额=销售价格x税率组成计税价=(成本费+加工费)/(1-消费税率)从价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3.从量税价=数量x单位价格=0.5吨x1000元/吨4.应纳税额=从价定率征税+从量定额征税

7,贴牌酒如何缴纳增值税

先算消费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成本+利润+消费税的基础上算增值税
买酒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纯消费的招待用酒,不能抵扣进项税。买的东西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是要转出的,直接进入成本就行了。    抵扣在国内一般意义上讲即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购置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税额经过认证相符后,可以做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指的是增值税的计算(当然也可以取得运费、海关完税凭证来抵扣款。而购买无形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但要注意以下几点: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是通过开增税发票缴纳的,是一般纳税人交的。-财税专家团
消费税规定: 1。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是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黄酒和啤酒之外的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3。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由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和收取加工费的行为。瓶子的主要材料并非由贵公司提供,不属于委托加工。 增值税: 如果要求经销商提供瓶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据此抵扣17%的进项税 另外要注意 销售白酒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其税基也要包括包装物的价格 规定同消费税补充回答:需要注意白酒的贴牌问题,如果经销商提供包装瓶后,企业将自己的商标贴在包装瓶上,那么该包装瓶需计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贴的不是自己企业的牌子,企业只是负责将酒灌入瓶中,那么企业实际只是在卖酒,包装瓶不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8,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具体关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可以http://wiki.mbalib.com/wiki/%E5%A7%94%E6%89%98%E5%8A%A0%E5%B7%A5%E7%89%A9%E8%B5%84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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