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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加税怎么加的,中国酒税怎样征收

1,中国酒税怎样征收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得分不同的酒分别适用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正常税加40⑹0%的消费税。

中国酒税怎样征收

2,白酒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白酒消费税税率是20%比例税,加每斤0.50元定额税,计算时:销售收入X20%+销售数量斤数X0.50元。
白酒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收入金额x税率20%+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0.50元/斤。

白酒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3,如何计算白酒企业税率

设应纳税额a<应纳税所得b,x为广告费(a+x)/(b+x)-a/b=(b-a)x/b(b+x)>=0即所得税率大于未加广告费的所得税率
1.生产企业销售白酒需要交增值税(17%)、消费税【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企业所得税(25%)等 。2.商业企业销售白酒需要交增值税(17%)、企业所得税(25%)等 3.还有一系列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5%,地方教育费附加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4.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

如何计算白酒企业税率

4,成立白酒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税金怎么核算

白酒销售复合计税从量计税和从价计税的税金要相加的。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1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5%。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4040÷(1+17%)×25%+4000×0.5 = 5000(元)
你好!我记得好像是47%的税(标准)。但现在所有的生产企业都只是上缴部分税金,不是全部。工商记着。这是正常渠道,但一般不是全部报,报部分如有疑问,请追问。

5,白酒企业消费税税率怎么征的各公司不可比吗

你的问题问得很大,如果要解释的很详尽的话要很大篇幅。首先说你的那个例子吧:白酒的消费税实行的是复合计税,20%的从价计税加0.5元每五百克的从量税,且外购的已纳消费税不能做扣除,即使有酒精原料是外购的且在出厂的时候记过消费税,在本厂计税的时候也不能把之前已纳的消费税作扣除。其次因为是从价计税所以价格不同就直接导致了从价那一部分的应纳消费税的区别。楼上的那位说是因为档次问题,其实白酒在计征消费税的时候是不区别档次的,消费税这一税种只有在卷烟和啤酒两类商品分甲乙两档次。另外还有一系列的影响,比如用于出口的产品一般是要把增值税消费税全额退还的,或者还有临时制定的一些优惠措施导致对税额的影响的。总之,税费的计算的规定比较繁杂,但从销售收入和纳税额去比较是不准确的。
你好!兄弟,白酒的税收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消费税,也就是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另一部分是从量税,也就是按照销售收入来交的税。这样的话,就不难理解你上面说的情况了哈!实际上白酒企业上缴的税收不完全与销售收入成正比哈,关键看你低、中、高档酒所占的比例了,显然泸州老窖定位的是高档酒路线,而汾酒则是中低档路线.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6,近期的白酒在涨价原因是何

8月1日,白酒消费税新规开始实施,沱牌曲酒成为明确提价的第一家白酒企业,旗下的"舍得"系列产品最高提价10%。据悉,五粮液酒也将于今日起提价。此次白酒加税主要对高端酒影响较大,相比之下,由于二线白酒品牌终端价格低,给销售单位的价格和出厂价中间差价相对较小,避税力度也较小,所以加税对其影响不大。
加税
国家前两天都公布了,8月1号开始烟酒都涨钱因为加税了
对于白酒涨价,来自业内外及媒体方面的声音很多,一般的通用解释是粮食、包装材料、原辅料、人力成本等方面的一路上升。作为一个在行业工作15年的营销人,究竟如何看待涨价背后的原因呢? 实际上,白酒涨价,虽有原材料如纸张、粮食、人力成本等不断上升的原因;更是消费结构升级带来的价位持续上移。 我们都知道白酒生产工艺对产品带来的成本压力究竟有多大。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无论投资拉动、成本推动,还是经济结构调整,其最终的一个表现结果就是,从最上游的初级产品到相关的下游产品,价格上升是必然规律。这也是经济学理论中关于通货膨胀的一种类型。 既然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涨价,从成本推动角度看,白酒涨价就是经济大势在白酒产业的必然表现。 投资、消费和出口——gdp的三驾马车,抛开出口,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推动成本上涨的一个原因,这是从生产领域推理的结论。那么从消费角度看又有什么不同?沿着这一思路分析,我发现一个很吃惊的结论:消费者要求的价位越来越高,是白酒不断涨价的核心原因! 为什么说消费者喝酒价格越来越高推动了白酒涨价?我们每个人都仔细想想,几年前同学朋友战友之间自饮或聚饮喝什么价位的酒?现在呢?我曾对身边的不少朋友做过喝酒场合和消费价格的口头调查:在郑州市场,十年前的自饮和聚饮大多数在每瓶酒30元左右,现在低于80元的酒几乎都感觉拿不出手了。 再看政商务招待,十年前喝酒大约集中在每瓶100~200元之间,极少数贵宾的往来招待大概300~400元。现在招待最高级的贵宾,至少800元每瓶;一般的客人招待,单瓶酒也在300~500元之间。 价格低了感觉拿不出手的背后是什么?就是白酒消费的一个本质需求——面子——消费者“个人面子”或者说政商务的“集体面子”在升值!无论哪个消费,因为个人或单位的“面子”越来越值钱,也就推动了白酒价格的不断抬升。 也就是说,因为消费者个人或者组织法人的收入越来越高,从身份、地位、圈层的匹配要素看,需要消费价格越来越高的酒,所以推动了白酒的涨价——或者借新产品顺势涨价。说到底,企业的涨价行为,只是迎合了消费者对白酒的一个潜在的本质需求而已。 同时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原因,就是“茅台”价格成了市场的风向标,是“茅台”价格的上涨不断刺激着消费者心智的改变,让大家对在不同场合消费什么价位的白酒,有了自然而然的心理认知。 因此归根结底,白酒涨价的根本原因,一是“茅台”作为行业龙头的不断涨价拉升了消费者心理认知与消费定势;二是消费者和单位的面子升值推动了消费价格的提高。在双向作用的推动下,形成了自2003年以来连续七年的白酒涨价。 如果这个观点会挨骂,不妨请每个人站在消费者角度再想想,白酒不属于生活必需品,不是刚性需求。从微观经济学分析,供给和需求都存在弹性,那么对一线和二线强势品牌持续不断的涨价,你为什么要买单呢?通俗点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仅此而已。

7,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但应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金,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金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即计税依据包含成本、利润和消费税三部分。但计税依据的具体表示应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费税应有两项,即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四,应注意用外购酒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的企业,其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已纳消费税款将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第五,应注意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通知》规定,小酒厂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办法,不再实行定额、定律的双定征税办法。     例如,某卷烟厂本月销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条)卷烟,其中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40元,另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8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130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150×1000=150000(元)     从价计税:     调拨价格每条4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40×(500×250)×30%=1500000(元)     调拨价格每条8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80×(500×250)×45%=450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厂生产白酒,本月销售粮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40元,销售薯类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20元。本月进项税额4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0.5×(10000+10000)×12=120000(元)     从价计税:     粮食白酒应纳税额=40×10000×25%=100000(元)     薯类白酒应纳税额=20×10000×15%=3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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