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类食品外包装标示不合格执法部门怎么处理
先下架,后检验,然后整改。
2,生产白酒的生料酒曲无任何标识的情况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这属于使用无证原料,是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是要受到食药监部门的查处的。
或许可以。
3,某商场销售的某品牌白酒瓶上标注的酒精经检测与实际度数不符
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论!
土人指点到今疑的疑指什么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如果搜出的少 把酒没收了罚俩钱就行了..搜出的多价值超过5万就要判刑
4,白酒酒精标的是42度实际抽检是39度这是不合格产品吗要处罚金
是不合格产品,白酒的标识与实际化验结果不符,酒度国家规定正负一度的误差。抽检化验误差达到了3度。判定不合格产品。处罚金额不好说,不过封存该批次产品是肯定的,并且把上下几个批次的产品都要进行抽检,是否存在普遍性问题还是偶然性问题。然后再定案。
是的,违法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是的,要被处罚。
5,产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该如何处罚
分析 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介绍的情况,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本案应认定为标识违法,而不应当认定为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理由如下。 第一,认定农药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无事实依据。虽然该批农药包装物的标识违反了《农药包装通则》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但据此认为农药也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则依据不足。因为,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为准”的规定,要认定该批农药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经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据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才能得出。而本案执法人员并没有对涉案的该批农药进行抽样送检,所以,我们不能主观认定该批农药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第二,正确理解《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们认为,该条款规定的处罚对象是“产品”而非“标识”,将“标识”等同于“产品”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即:属于标识违法不能适用该条款处罚,只有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才能依据此条款处罚。 第三,标识违法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处罚。《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对产品标识问题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事实,该批农药存在的三个问题都是标识违法,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予以处罚,由于本案农药标识只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对该农药公司的处罚应是责令改正标识违法行为,即用中文标注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生产企业地址,在违法行为未改正之前,不得出厂销售。 综上所述,本案的违法行为是标识违法而不是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标识违法不等于产品违法,因此,县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网友问题: 产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按标准化法处罚还是按照产品质量法第54条处罚,还是按照产品质量法49条处罚?个人看法: 如果食品标签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属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该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对于其他情形下产品标签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一般按《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进行查处;如果产品标签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且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可按《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进行查处(属想象竞合违法,可按“分别适用但同种处罚不重复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如果产品标签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且构成指示上的缺陷,相关产品应当认定为存在缺陷的不合格产品的,则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进行查处。 2010/5/2
6,白酒生产日期标注错误如何处罚
超前或错后标注生产日期都会被视为假冒伪劣,被查到或被投诉之后都会被处罚的。会根据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处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2002)86号”“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及关联的《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可谓细致,而没有相关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主要是作坊式企业)却不计其数;有许可证而不能达标的企业为数众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涉及散酒的规定有:只生产散装白酒的企业,不要求有灌装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上加注“散装”;其产品标识,应当按照gbl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规定,在包装物明显位置注明;同时,将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和编号标注在适当的位置。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对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语、酒精度不超过10%vol的饮料酒免于标示的内容等方面都作了调整和明确,《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5%的罚款:饮料酒食品标签缺少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原汁量、保质期、产品类型或者糖度任何一项的;而行业内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决不仅仅是小型酒厂或者小作坊。 从2003年至今,现行法规和行业标准中,与产品质量、规范标识有关的就有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的《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等等,其中有利于企业借势发力的条款被各企业运用地淋漓尽致,而不利于自己的却避而不谈或束之高阁;对于白酒消费群体来讲,由于信息不对称,被生产企业和商家耍的团团转,甚至无所适从。 《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再看以往的部分国内新闻报道:1998年山西朔州地区发生震惊全国的特大毒酒事件,不法分子用含有大量甲醇的工业酒精,甚至直接用甲醇制造成白酒出售,造成20多人中毒致死、数百人被送进医院抢救。 2003年云南玉溪市50多名农民喝了工业酒精勾兑出的假酒后,有30多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 2004年广州市发生两起因饮用甲醇超标的散装白酒中毒事件,导致14人死亡、10人重伤。 这些骇人听闻的事情,应该由哪个系统哪些部门采取哪些措施实施有效的监管和保障呢?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我们盼望着白酒在《食品安全法》规范下有相关部门明确督管。
7,食药监局对涉嫌假冒商标酒怎么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涉嫌假冒商标酒的违法行为,如果假冒品牌的酒经检测符合有关标准,应当移交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假冒品牌的酒经检测不符合有关标准,主要应当由食药监部门进行处理。《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由此可知,商标的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知,食品由食药监部门负责。《商标法》的处罚依据如下:《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食品安全法》的处罚依据如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会集中销毁
1.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六)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七)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九)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涉及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就是罚款嘛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