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进口关税怎么计算
其他蒸馏酒及酒精饮料:关税:10%,增值税17%,消费税20%
2,白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款怎么算销项税额
白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款算销项税额如下:销项税额=含税价款/(1+17%)*17%.
任务占坑
3,将酒精勾兑成酒要交消费税么
消费税以消费品或(销费形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酒精税率为5%.如果能兑成酒.应按酒征收消费税.粮食白酒税率25%.薯类白酒15%.所以说要交消费税的
酒精又名乙醇,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薯类酒精应当要缴纳消费税,税率5%
4,对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怎样征税
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25%。
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5,如何计算白酒企业税率
设应纳税额a<应纳税所得b,x为广告费(a+x)/(b+x)-a/b=(b-a)x/b(b+x)>=0即所得税率大于未加广告费的所得税率
1.生产企业销售白酒需要交增值税(17%)、消费税【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企业所得税(25%)等 。2.商业企业销售白酒需要交增值税(17%)、企业所得税(25%)等 3.还有一系列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5%,地方教育费附加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4.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
6,如何确定各种酒类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 3.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7.对以粮食原酒作为基酒与薯类酒精或薯类酒进行勾兑生产的白酒应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8.对企业生产的白酒应按照其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是既有外购粮食、或者有自产或外购粮食白酒(包括粮食酒精),又有自产或外购薯类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的企业其生产的白酒凡所用原料无法分清的,一律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冲减押金(不含增值税),押金=增值税+实质押金(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增值税计税基础=不含消费税的增值税计税基础+消费税 (参看消费税税法)消费税=增值税计税基础*消费税税率
7,怎样计算消费税税额
(1)【参考答案】化妆品是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到了百货商场属于零售环节,不需要再交消费税,除非是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交消费税)。故,该商场应纳消费税为0(2)【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五条规定,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予抵扣消费税。因此,外购已税白酒生产优质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用来生产应税消费品,才能准予扣除,主要有以下几项: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球杆;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一次性筷子等。 根据此规定,外购已税白酒10万元已交的消费税不得抵扣。【参考答案】取得20万元的销售额应交的消费税(从价)=20*25%=5万元。取得20万元的销售额应交的消费税(从量)=×××斤×0.5元/斤.
1、商场应纳消费税额=18.72/(1+17%)*30%=4.80元。2、该酒厂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20-10)*25%=2.5万元。外购、委外加工应交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的,可以抵扣外购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
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额=[(14.3+4.1)÷(1-8%)]*100*8%=160万元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应纳消费税额=14040÷(1+17%)*25%+4000*0.5=5000元。貌似2为5510元错误。如果答案是5510元,那么14040元为(不含增值税)